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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睿晔与上海汉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沈睿晔,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建俊,上海德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涛,上海德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汉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XXX号XXX幢六层601-02室。
  法定代表人:穆荣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晶。
  原告沈睿晔与被告上海汉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原告沈睿晔于2018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沈睿晔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许  颢

书记员:丁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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