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沙,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
原告沈某诉被告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原告沈某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沈某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媛媛
书记员:金恣晔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