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花伟,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沈某某与被告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原告沈某某于2018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沈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爱铭
书记员:薛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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