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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与李秭莹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沈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导远,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海朋,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秭莹。

原告沈某与被告李秭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倪玉平
人民陪审员 冷安宏
人民陪审员 梅国蓉

书记员: 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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