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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与包建成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汪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下岗职工,住湖北省英山县。
委托代理人周考,系汪某的侄子。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包建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湖北省英山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某诉被告包建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2015)鄂英山民初字第00864号原告包建成诉被告汪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正在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审理过程中,尚未审结,而本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查五一
审判员 肖艳娟
人民陪审员 童曙明

书记员: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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