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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某与郧西县天岭殡葬服务中心、郧西县观音镇龙桥村村民委员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汪某某,男,生于1967年8月16日,汉族,湖北省郧西县人,村民。
委托代理人明鑫,湖北正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郧西县天岭殡葬服务中心
地址:郧西县观音镇龙桥村五组
负责人钱国济,系郧西县天岭殡葬服务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周华峰,湖北瑞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全权代理。即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诉讼或上诉、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郧西县观音镇龙桥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郧西县观音镇龙桥村
法定代表人曹善地,系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某某诉被告郧西县天岭殡葬服务中心、郧西县观音镇龙桥村村民委员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汪某某于2014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汪某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汪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1元,由原告汪某某负担。

审判长 李大彬
审判员 林礼斌
人民陪审员 刘仕华

书记员: 陈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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