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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某某与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汤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姚亮,上海齐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汤某某诉被告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告徐某某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徐某某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吴建平

书记员:曹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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