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汤原县华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某某、田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申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汤原县华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唐亮(黑龙江君德律师事务所)
李某某
田某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汤原县华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汤原县汤原镇振兴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许志强,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委托代理人:唐亮,黑龙江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李某某,男,现住宝清县。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田某,男,现住宝清县。
再审申请人汤原县华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某某、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汤原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4日作出(2016)黑0828民初996号民事判决,再审申请人不服,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汤原县华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汤原县华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赵晓华

书记员:张晶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