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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某某与上海虹古实业有限公司、熊亚平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汤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海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艳艳,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熊亚平,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
  被告:上海虹古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万超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鸿,江西博衍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汤某某与被告熊亚平、上海虹古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汤某某诉被告熊亚平、上海虹古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崔志兴

书记员:黄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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