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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新桥与王某某、鞠鹏飞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池新桥
赵东杰(河北厚达律师事务所)
王某某
鞠鹏飞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杨月影(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原告池新桥。
委托代理人赵东杰,河北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
被告鞠鹏飞。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西路83号。
负责人魏丙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月影,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池新桥与被告王某某、鞠鹏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晓丽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池新桥的委托代理人赵东杰,被告王某某、鞠鹏飞、被告人保财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月影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刘晓丽

书记员:范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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