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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容某物流有限公司与张立冬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江苏容某物流有限公司
杜枫
李亚玲(河北归元律师事务所)
张立冬

原告江苏容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广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杜枫,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亚玲,河北归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立冬,住保定市徐水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容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立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容某物流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9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9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赵志武

书记员: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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