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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生财与上海万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上海万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江生财,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婧婷,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邦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坚,上海全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万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负责人:王自权,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班丽,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万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叶延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自权,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班丽,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周兵,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被告: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
  法定代表人:陈阿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国锋,浙江曹娥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生财与被告杨邦明、上海万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上海万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周兵、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盛  庆

书记员:胡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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