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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某某与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汝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峰,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艺伟,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应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户籍地浙江省台州市。
  原告汝某某诉被告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戚慧英

书记员:葛蓓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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