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汝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峰,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艺伟,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应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户籍地浙江省台州市。
原告汝某某诉被告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戚慧英
书记员:葛蓓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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