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白义阁(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
位某某
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卢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白义阁,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位某某,男,汉族,住河北省辛集市田家庄乡田家庄村。
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位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11元,由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11元,由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马青梅
书记员:张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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