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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位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白义阁(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
位某某

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卢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白义阁,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位某某,男,汉族,住河北省辛集市田家庄乡田家庄村。
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位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11元,由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11元,由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马青梅

书记员:张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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