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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检察监督程序。
一、一审程序:一审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161条。一审程序主要诉讼活动有:提交起诉状、立案审查、立案、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交换证据、开庭审理、判决。
二、二审程序:二审审限3个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6条。二审程序主要诉讼活动有提交上诉状、立案、送达上诉状副本、交换证据、开通审理(没有新事实新理由可以不开庭)、判决。
三、再审程序:再审程序审查期限3个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再审程序主要诉讼活动有提交再审申请、再审立案、作出再审裁定或者驳回。裁定再审的,按一审或二审审理。原生效判决是一审的,按一审程序审理,原生效判决是二审的按二审程序审理。提审的按二审程序审理。
四、检察监督程序:检察监督程序审查期限3个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检察监督程序主要诉讼活动有提交检察建议、抗诉申请书、立案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决定。作出检察建议或抗诉决定的,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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