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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某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殷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龙杰,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殷某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2019年7月15日,原告殷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殷某某撤诉处理。
  
  

审判员:蒋立华

书记员:李勤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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