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某某
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王磊(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
原告殷某某,男,1977年10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
被告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307国道西2公里。
负责人关世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磊,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殷某某与被告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殷某某于2014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37元,由原告承担。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37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胡志刚
书记员:董明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