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武玉彬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武玉彬,男,1979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临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长喜,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邢州南路263号。
负责人:张向华,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武玉彬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8日立案。原告武玉彬于2016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玉彬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玉彬撤诉。
案件受理费1760元,减半收取计880元,由原告武玉彬负担。

审判员  商立柱

书记员:张振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