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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兴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科技保险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武汉新兴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走新路***号。组织机构代码:761249943。
法定代表人:徐振福,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梅,湖北律之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科技保险支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光谷创业街*栋***楼。组织机构代码:755134488。
负责人:茂华,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毅、姜保林,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武汉新兴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科技保险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科技保险支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田振雄
审判员 林敬东
人民陪审员 郑红云

书记员: 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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