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武汉市黑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与湖北天某某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武汉市黑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银莲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杨昌勇,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敏,湖北平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天某某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纱帽正街。
法定代表人:陈正伟。

原告武汉市黑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诉被告湖北天某某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2日立案,原告武汉市黑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以需与被告湖北天某某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核算工程量为由,于2016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市黑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市黑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294.40元,减半收取8,647.20元,由原告武汉市黑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自行负担。

审 判 长  管 理 人民陪审员  谭忠元 人民陪审员  章礼华

书记员:秦晓敏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