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宏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董忠文
杜某阶
杜成程
陈玲(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原告武汉宏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辛冲街。
法定代表人董辉,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忠文,系该公司副经理。
被告杜某阶,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嘉鱼县人。
委托代理人杜成程,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嘉鱼县人。系被告的女儿。
委托代理人陈玲,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宏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诉被告杜某阶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武汉宏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宏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诉被告杜某阶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武汉宏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高幼萍
书记员: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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