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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宏程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与武汉新尔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宏程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树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建华,湖北君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许早阳,男,汉族,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反诉原告)武汉新尔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总经理。

本院于2012年7月1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宏程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武汉新尔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香玲审理转为由审判员熊文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本案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熊文才
审判员 谢雁林
审判员 周高潮

书记员: 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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