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武汉天润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
法定代表人:王玮,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军,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静,女。
被告:不凡帝范某某糖果(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潘龙(LUCAPARODI),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亮,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武汉天润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凡帝范某某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胡冬喆
书记员:陆明权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