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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伦物流有限公司与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昌某申邦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武汉天伦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武汉客厅小型会展中心F栋15层01室(12)。
法定代表人:车建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亚,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磊,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2339号4层4009室。
法定代表人:黄远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跃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林,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昌某申邦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昌某县开发区一街与宝石城三路交叉口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巨同良,总经理。
被告:湖北世阳快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新城十七路11号(8)。
法定代表人:黄远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林,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双,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武汉天伦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昌某申邦物流有限公司、被告湖北世阳快运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郭辉
审判员 白玉龙
审判员 王凤

书记员: 杨虎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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