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武汉天一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花园以南、将军一路以西融泰·嘉境2栋1单元2层2室(12)。
法定代表人:彭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辛阳,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伟,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米莱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黄陂大道387号黄陂广场D栋。
法定代表人:张跃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加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世丽,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天一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米莱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施何梅
人民陪审员 吴富营
人民陪审员 徐国伟
书记员: 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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