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全直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吴鹏飞(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武汉全直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李梅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鹏飞,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栋25层、26层。
负责人:丁强,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武汉全直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武汉中民二终字第003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武汉全直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第二百零六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本院认为,武汉全直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第二百零六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文利红
审判员:李成林
审判员:卫逊敏
书记员: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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