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武汉世纪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越秀·星汇君泊A单元1009号。
法定代表人陈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薛丹(特别授权代理),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蕊(特别授权代理),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程文静,女,汉族,1978年10月11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
被申请人魏益平,男,汉族,1978年1月28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
被申请人陈伟,男,汉族,1970年8月9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作出(2019)鄂0102财保404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陈伟名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汉江雅苑4,5栋5号楼16层1号房屋予以查封。现申请人武汉世纪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武汉世纪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陈伟名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汉江雅苑4,5栋5号楼16层1号房屋的查封。
审判员 冯海
书记员: 曾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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