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武某涛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武某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永进,湖北正堂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张某某。

原告武某涛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武某涛于2018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武某涛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武某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5740元,减半收取计2870元,由原告武某涛负担。

审判员 柳翠红

书记员: 闵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