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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某某、雷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一审被告):樊某某,曾用名凡尔亚,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私营业主,住黄冈市黄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继平,湖北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雷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私营业主,住黄冈市黄州区,

上诉人樊某某为与被上诉人雷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2)鄂黄州民初字第005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 陈孔齐
审判员 林俊
审判员 宋顺国

书记员: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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