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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某某与黄某某、段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樊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诉讼委托代理人:李光林,襄阳市明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襄阳市襄州区。
诉讼委托代理人:邱文华、王胜,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被告:谢伊威,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原告樊某某诉被告黄某某、段某、谢伊威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艳君独任审判。2018年9月12日,原告樊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樊某某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艳君

书记员: 蔡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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