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楼某某与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楼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英,江苏君伴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宇,江苏君伴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人楼某某与被申请人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邵某某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邵某某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万  里

书记员:叶莉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