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楼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英,江苏君伴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宇,江苏君伴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人楼某某与被申请人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邵某某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邵某某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万 里
书记员:叶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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