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梵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与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梵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高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蕾蕾,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晟旻,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田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申请人梵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田某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田某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674,750元。申请人对其申请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田某银行账户内存款674,750元。
  本案财产保全费3,893元,由申请人梵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范培华

书记员:汪燕婷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