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梅广见与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梅广见,男,1974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丛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丽敏(梅广见妻子),女,1975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冀南新区,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马头支行,住所地邯郸市邯山区马头镇中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康世龙,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胜华,该行副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俊奇,河北大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梅广见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马头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马头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3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梅广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宁丽敏、被告工行马头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胜华、冯俊奇到庭参加诉讼。因案情复杂,本院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于2019年5月23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梅广见、被告工行马头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胜华、冯俊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梅广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工行马头支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梅广见储蓄存款被盗支的10000元;2.判令工行马头支行赔偿梅广见储蓄存款被盗支10000元至今的利息(按3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3.判令工行马头支行赔偿梅广见收集证据和诉讼的路费和误工费9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工行马头支行负担。事实和理由:梅广见于2016年5月23日上午十时去工行马头支行取款时,发现存款少了10000元,经调取明细发现,2016年5月21日和2016年5月22日分别两次由百付宝科技有限公司转出5000元。卡一直在梅广见身上,也没有短信提示,卡无故被盗刷,为此,梅广见及时到工行马头支行交涉赔偿事宜,并到马头公安局报案。梅广见与工行马头支行签订储蓄存款合同,梅广见有保管银行卡和密码不泄露的责任和义务,工行马头支行有为存款人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保证资金安全的义务,但工行的工银e支付本身操作流程就存在安全漏洞,其不需要密码,仅靠验证码就可支取资金。本次梅广见的银行卡被盗刷,梅广见没有故意帮助犯罪也没有重大过错,故工行马头支行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工行马头支行辩称,梅广见诉称没有事实依据。梅广见银行卡资金支取系其进行网上消费,系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第三人收款。工行马头支行根据电子银行系统指令进行划款,是一种正常的交易行为,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和过错。任何银行卡进行消费取款,没有密码根本完不成任务,而密码只有梅广见知道。工行马头支行根据银联网络传递过来的正确密码指令提供的划款服务,工行马头支行对梅广见也进行了短信提醒义务,告知了交易情况,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没有任何过错,故不应赔偿梅广见的任何损失。且梅广见已经报案,涉及刑事诈骗,案件基本事实尚未查明,不能证明系工行马头支行的原因造成的梅广见损失。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2014年2月21日,梅广见在工行马头支行申请个人银行卡开户,并办理了卡号为62×××05的银行商友卡一张,并申请办理了网上银行和工银e支付业务,双方约定客户应妥善保管账户介质、密码、印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关业务凭证等,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2015年4月15日,梅广见对卡号为62×××05的银行卡进行了挂失,并更换了卡号为62×××34的新银行卡。2016年5月21日,卡号为62×××34通过网上银行向北京百付宝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支付5000元,2016年5月22日,该银行卡再次通过网上银行向北京百付宝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支付5000元。工行马头支行称向梅广见预留的手机号发送了验证码和消费短信,并向本院提供了其通过银行系统提取的发送消费短信的记录。梅广见称未收到银行发送的验证码和消费短信。经梅广见申请本院依法享中国移动公司邯郸分公司调取梅广见手机2016年5月份的短信记录,但中国移动公司邯郸分公司称只能调取前六个月的记录,故不能提供。2016年5月23日,梅广见到原邯郸市公安局马头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报案称银行卡被盗刷10000元,公安机关予以立案。2016年5月31日,梅广见对卡号为62×××34的银行卡进行了挂失,并更换了卡号为62×××23的新银行卡。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梅广见在工行马头支行营业网点开立账户并领取储蓄卡,并将货币存入储蓄卡内,双方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梅广见作为储蓄卡的持卡人,其将存款存入工行马头支行给其办理的储蓄卡内,工行马头支行对梅广见存款具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和负有全面履行储蓄存款合同的合同义务,梅广见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和正确使用密码等保密信息的义务。工行马头支行和梅广见提供的工行系统曾发送短信验证码和消费通知的短信记录,可以证明工行马头支行系依据约定的支付条件凭短信验证码和密码履行的正当支付行为。虽然梅广见向公安机关报案,但目前并未查实系他人盗刷,也无法证实银行交易系统存在瑕疵,故工行马头支行依据交易的操作流程进行转款没有过错,并不违反合同约定。梅广见称其从未收到过发送的相关短信验证码和消费短信,其应当提供其未收到相关短信验证码和消费短信的相关证据,但其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未在合理期限内调取保存其手机短信记录,其虽然向本院提出了调取短信记录的申请,但经本院调取,移动公司仅能调取六个月内的通话记录,因技术原因移动公司不能调取,故梅广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据此,梅广见要求工行马头支行支付10000元及损失、路费、误工费的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梅广见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6元,由原告梅广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胡红勇
审判员 王志芳
人民陪审员 王志芳

书记员: XX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