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立华,河北理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东光县
梁某某与许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立案。2018年7月3日原告梁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立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梁某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梁某某负担。
审判员 韩福星
书记员: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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