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梁某与何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梁某。
委托代理人阮雯,湖北吴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何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诉被告何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00元,减半收取75.00元,由原告梁某承担。

审判员  肖红彬

书记员:谈亚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