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梁某某诉邵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梁某某
张桂荣
邵某某
赵文英(黑龙江启明律师事务所)

原告梁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张桂荣,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赵文英,黑龙江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某与被告邵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某某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理由是因该案涉及邵雪彪,现暂时撤回起诉,等以后再另行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00元,由原告梁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00元,由原告梁某某负担。

审判长:张守林

书记员:祝巍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