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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成、邓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桂建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
申请人:邓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
委托代理人:袁汉潮、曹露,湖北正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桂建成、邓某某要求宣告桂珂伟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被申请人桂珂伟,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3号2单元302室,出身证编号L420039678。
申请人桂建成、邓某某系被申请人桂珂伟父母,被申请人桂珂伟于2006年9月15日走失,其家人经多方寻找未果,至今已6年之久。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1年9月23日在《人民日报》上发出寻找桂珂伟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桂珂伟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桂珂伟走失,下落不明已超过四年,现公告期限已届满,桂珂伟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桂珂伟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万捷

书记员: 张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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