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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某某与王某增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栗某某
田云靖(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王某增
范涛(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原告栗某某。
委托代理人田云靖,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王某增。
委托代理人范涛,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栗某某与被告王某增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栗某某于2014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栗某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栗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20元,由原告栗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栗某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栗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20元,由原告栗某某负担。

审判长:庞颜玲

书记员:林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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