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栗占中,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赞皇县。
委托代理人马印朋,系河北晟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金某某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
法定代表人:周付春。
被告朱铁军,男,成年,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栗占中与被告北京金某某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朱铁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栗占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栗占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93元,减半收取4696.5元及保全费3520元,由原告栗占中负担。
审判员 刘晓峰
书记员:秦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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