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栗占中与北京金某某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朱铁军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栗占中,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赞皇县。
委托代理人马印朋,系河北晟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金某某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
法定代表人:周付春。
被告朱铁军,男,成年,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栗占中与被告北京金某某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朱铁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栗占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栗占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93元,减半收取4696.5元及保全费3520元,由原告栗占中负担。

审判员  刘晓峰

书记员:秦春霞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