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柳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芬,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姚某某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利支公司,住所地:监利县容城镇天府中路。
法定代表人:谭华山,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诗勇,湖北荆利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柳某某诉被告姚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利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12月7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90元,减半收取45元,由原告柳某某负担。
审判长 王石
审判员 何启国
审判员 蔡端垓
书记员: 龚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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