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柳坤与柳占会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柳坤,男,199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职员,现住长春市南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喜亮,系黑龙江牛国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柳占会,男,1970年2月8日出生,汉族,工人,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柳坤诉被告柳占会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柳坤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柳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1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李井东
审判员 孙智慧
人民陪审员 孙雪莲

书记员: 乔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