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柳坤,男,199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职员,现住长春市南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喜亮,系黑龙江牛国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柳占会,男,1970年2月8日出生,汉族,工人,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柳坤诉被告柳占会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柳坤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柳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1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李井东
审判员 孙智慧
人民陪审员 孙雪莲
书记员: 乔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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