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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茂林与王某某、付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柯茂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
  委托代理人金艳芬,浙江鑫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石锦雯,浙江鑫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柯茂林与被告王某某、付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两被告户籍地址均为上海市嘉定区金汤路XXX弄XXX号XXX号,该地址属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被告住所地均不在普陀区,本院对此案无管辖权。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处理。

审判员:陈菊兰

书记员:校孟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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