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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某某与张某某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原告)查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继良,湖北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万利强,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3)鄂黄州民初字第0028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杨 华 审判员 涂建锋 审判员 张 敏

书记员:熊方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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