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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睿杰与上海市闵行区浦某街道迪某某宠物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柏睿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
  被告:上海市闵行区浦某街道迪某某宠物店,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经营者:邹三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晓莉,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文彬,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柏睿杰诉被告上海市闵行区浦某街道迪某某宠物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7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薛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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