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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弟诉林某某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林某弟。
被告:林某某。

本院在审理林某弟诉林某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于2017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冯 伟

书记员:曹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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