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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位富与湖北天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民事诉讼保全案件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林位富
蔡易(湖北清风源律师事务所)
湖北天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肖泽生
中国建筑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

原告:林位富。
委托代理人:蔡易,系湖北清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天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08号。
法定代表人:万守杰,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肖泽生。
被告:中国建筑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郭茨口玫瑰街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位富与被告湖北天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林位富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告的银行存款或其他价值27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原告。



审判长:吴勇胜

书记员: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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