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某与袁某某、田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杨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郭泽,河北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某某,农民。
被告田某某,农民。
被告谷甜甜,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袁某某、田某某、谷甜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6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某负担。

审 判 长  高冬梅 人民陪审员  牛顺发 人民陪审员  张昕旺

书记员:姬朝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