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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杨雪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巴彦县。
委托代理人韩春红,系黑龙江江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雪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海林市山市。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杨雪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包和全

书记员: 刘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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