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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林学佳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杨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委托代理人朱一,黑龙江朱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学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委托代理人孙雷,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某与被告林学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杨某于2018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1.0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

审判员 贾智刚

书记员: 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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