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某与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杨某
王金治(湖北楚贤律师事务所)
杜某
王群(湖北群晖律师事务所)

原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王金治,湖北楚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某。
委托代理人王群,湖北群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杜某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杨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程序合法,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对被告杜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元(已减半),由原告杨某负担。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杨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程序合法,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对被告杜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元(已减半),由原告杨某负担。

审判长:汪青青

书记员:邹磊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